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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湖北工程学院“国培计划”研修学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1日 00:00

教师[2014]11号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研修质量,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研修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员守则

1.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2.学员之间团结互助,严于律己,认真学习,掌握好知识技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保证研修效果。

3.研修期间,学员要爱护校园环境并保持教室和宿舍清洁卫生。

二、课堂规则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

2.上课期间,必须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关闭通讯工具,不随便讲话,不会客,不随便走动,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3.认真听课、积极发言,做好笔记。遇到问题应主动向任课教师请教,课后及时完成作业。

4.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并提前做好查阅资料等准备工作,积极思考,大胆创新,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

5.坚持自主学习,养成良好自学习惯,讲究学习方法,提高自身素质。

三、考勤和请假办法

1.研修期间,实行严格考勤管理。班长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班考勤事务。

2.因事需请假的,须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三天内由班长及班主任签字批准;

(2)两周内报各教学学院批准;

(3)超过两周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4)超过两周需由学员所在单位出示情况说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5)病假需附医院病例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者一律作旷课处理。

3.学员请假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班长,登记班级日志,一份交班主任保存备查。假满后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不及时销假者逾期时间以旷课处理。

4.班长要将本班考勤情况及时、如实记入班级日志,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班内通报。教学学院要汇总学院考勤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四、考核办法

1.学员学习成绩由学科考核(平时成绩+五个“一”)和影子基地考核组成,考核合格者授予结业证书。学科考核和影子基地考核有一项不合格者,总学习成绩不合格。

2.平时成绩主要考核学员考勤情况,学员旷课超过三天、事假超过三周、病假超过四周均为不合格。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天处理,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具体实施考核。

3.五个“一”由各教学学院统一安排,研修期内,学员须完成以下规定任务:①一份4000字的研修论文(文章);②一份完整的名师授课听课笔记与教学点评;③一份以合作、探究为主线的教学设计;④一份指导青年教师的方案或计划;⑤一份任教学科的某个单元或章节的课件。各教学学院指定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教师,对学员进行指导与考核。

4.影子基地考核由影子学校完成。

5.研修结束后,各教学学院将各种考核情况及其它有关资料整理后,及时反馈至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务处会将考核情况反馈给各地教育主管部门。

五、奖励和惩罚

1.优秀学员评选。学习结束时,由教学学院评选优秀学员,评选基本条件为:

(1)学习成绩优良;

(2)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习纪律和制度,出勤率高;

(3)能积极组织和参与班上开展的各项活动;

(4)学习主动认真,表现优良,能发挥示范作用,得到所在培训班级或教学学院的认可和好评。

2.特别奖励。学校对在研修期间取得特殊成绩的学员予以奖励。

(1)研修期间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2)研修期间公开发表与研修相关的文章(≧1000字以上);

(3)研修期间获得地厅级及以上等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4)研修期间取得其它突出成绩者。

3.惩罚

(1)研修期间,学员旷课达到三天、事假达到三周、病假达到四周者,通报学员所在学校;

(2)研修期间,学员旷课达到七天、事假达到一个月、病假达到一个半月者,退回学员学校,并通告当地教育局;

(3)不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者,退回学员学校,并通告当地教育局;

(4)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其它

1.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