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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认证

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0:18

 

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教高评中心函〔202101号)(以下简称《监控办法》)精神,现启动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改专业

学校20239月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的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二、整改安排

1.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专业所在学院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认证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不足,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认证报告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及初步的整改成效等(具体格式详见《监控办法》中的附件2),经校外专家评审、学院领导审核后,于20231218日前报质评中心审查,1228日前在认证系统完成材料上传。

2.开展年度改进工作。在认证有效期内,专业每年补充和完善的面向产出评价机制制度文件、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持续改进的原始材料(有关要求参考《监控办法》中的附件3),经校外专家评审、学院领导审核后,于每年21日前报质评中心审查,210日前在认证系统完成材料上传。

3.开展中期审核工作。在通过认证第三年,专业须对前期整改成效进行自查,撰写中期改进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改进情况、改进成效、利益相关方对改进工作的评价、改进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后续改进计划等(具体格式参考《监控办法》中的附件4)。具体材料上报时间根据省评估院安排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专业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打造专业特色,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扎实推进。学院和整改专业、相关职能部门要狠抓落实,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高质量完成专业认证整改各项工作。

3.注重实效。学院和整改专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要求,真动真改,并留存、整理必要的过程性及结果性证据,提高工作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4.加强督查。学校将根据整改安排不定期对学院和专业的整改情况及整改材料进行督导检查,提升整改质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老师;联系电话:0712-2345196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

 

 湖北工程学院质评中心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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